人力资源职业技能测评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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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启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核发及库存统计等工作的效率,我中心于2012年6月10日在全国正式启用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空白证书系统)。在各地区、各行业(试点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下,空白证书系统启用工作进展顺利,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流程初步形成(见附件),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

为进一步做好空白证书系统启用工作,结合《关于启用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的通知》(人社鉴函〔2012〕5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空白证书系统的使用权限

(一)持有我中心发放的空白证书系统数字证书(UKEY)的地区和行业都是空白证书系统的指定用户。各指定用户应选派专人作为系统操作员负责空白证书系统的登录与操作,并做好数字证书的保管。

(二)空白证书数字证书仅限本用户使用,一旦丢失或失效,应及时告知我中心,并申请更换新的数字证书。

二、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与确认

(一)我中心每年按季度组织四个批次的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因此,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日-20日为各地区、各行业通过空白证书系统在线填报本季度证书申请数量的时间,过期不报者将按其申请数据为零进行统计。

(二)各地区、各行业须严格按本季度实际鉴定合格人数与库存情况进行合理申报(不需要证书时也须进行零申报),尽量避免虚报、漏报、误报。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单批、临时申请证书时,须与我中心联系并说明情况,再按要求登录系统进行证书申报。

(三)各地区、各行业收到证书后须认真核实证书数量与编号,核实无误后须进入系统进行确认,不确认将影响下批证书的申请。

三、操作使用要求

(一)各地区、各行业系统操作员要按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操作失误(如数据误录或者误操作等),应马上进行处理;如无法处理,应及时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对错误数据进行纠正处理。

(二)各地区、各行业日常发生的损耗证书应及时在系统中申报销毁。

(三)各地区、各行业应及时更新本单位在系统中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与完整。

四、工作要求

空白证书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是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抓质量、抓基础、谋长远”一项重要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地区、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配合我中心进一步优化、完善空白证书系统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落实本地区或行业证书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和完善,以早日实现全国空白证书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有关通知的具体落实事宜请与我中心质量办和空白证书系统技术单位联系。

质量 办:费丽萍 010-84661124

刘  伟 010-84661123

技术单位:张佩军  13601189218

 附件: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