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中央试点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监管和技术支持服务,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劳社厅函〔2005〕132号),经研究,现就做好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推进体系建设工作,部中心从2015年开始实行年度工作计划报备,请各地区、各行业及试点企业研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体系建设和第三方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计划,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报表》(见附表1),并于2015年4月17日前报送部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
准备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的地区、行业及试点企业,应于每次培训前1个月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申请表》(见附表2)。
二、推荐外部审核员
(一)推荐条件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审核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包括各级中心、所站)的管理者或技术人员。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培训,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体系建设和审核技术方法,并具有相当的管理素质、沟通能力、丰富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3.在职业技能鉴定或质量管理体系审核领域有专业特长,积极推动体系建设的人员。
(二)推荐方式
各地区、各行业及试点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或试点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员(推荐表见附表3),部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筛选。
三、技术支持服务
部中心为各地区、各行业及试点企业开展体系建设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一)向组织开展审核员培训的机构免费提供教材、试卷、证卡。
(二)为第三方审核提供专家队伍支持服务,并组织签订《第三方审核员工作责任书》。
(三)组织开展工作技术交流和现场观摩。
(四)收集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建议和技术支持服务需求,并解答相关问题。
(五)发布体系建设和第三方审核相关情况通报。
请各地区、各行业及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建设方法和措施,积极推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质量管理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全面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水平作出努力。
联系人:朱兵 费丽萍
联系电话:84661122 84661124
传真:84661120
电子邮箱:zhubing0123@163.com
附表1.《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报表》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申请》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员推荐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