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中央试点单位,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
为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构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劳社厅函〔2005〕132号),经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年度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各地区、各行业及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体系建设和第三方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计划,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计划》(见附件1),并于2016年2月26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
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的地区、行业及试点企业,每次培训应提前1个月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培训申请》(见附件2),提前10个工作日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填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学员信息表》(见附件3)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学员汇总表》(见附件4)。
二、推荐外部审核员
(一)推荐条件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审核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包括各级中心、所站)的管理者或技术人员。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培训,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体系建设和审核技术方法,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素质、沟通能力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3.在职业技能鉴定或质量管理体系审核领域有专业特长,积极推动体系建设的人员。
(二)推荐方式
各地区、各行业及试点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或试点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员(推荐表见附件5),部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评选,并组织研究制定外审员证卡核发办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开展技术支持服务
今年部中心将继续为各地区、各行业及试点企业开展体系建设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一)向组织开展体系审核人员培训的机构免费提供教材、试卷、阅卷、证卡服务;
(二)为第三方审核提供专家队伍技术支持服务;
(三)根据专家组意见,向通过第三方审核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并报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审核备案;
(四)组织开展工作技术交流和现场观摩,收集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建议和技术支持服务需求,并解答相关问题;
(五)开展体系建设相关情况宣传及第三方审核情况通报。
请各地区、各行业及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建设方法和工作推进措施,积极推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打造本地区、本系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示范机构,为切实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水平发挥作用。
联系人:朱兵 费丽萍
联系电话:010-84661122 010-84661124
传真:010-84661120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培训申请》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学员信息表》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学员汇总表》
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员推荐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