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76号,以下简称财办库376号文件,见附件1 )的要求,为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办库376号文件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的非税收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将于2016年11月22日撤销,从2016年11月17日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各省级鉴定中心)不要再将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上缴部鉴定中心在中信银行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二、自2016年11月23日起,各省级鉴定中心通过12家代理银行(见附件2)上缴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实行直接缴库,由缴款人将应缴款项通过代理银行上缴。
三、各省级鉴定中心缴款前,须首先核定好应缴金额,与部鉴定中心联系获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电子缴款码,持缴款码、转账支票去12家代理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如果缴款银行不在12家代理银行内的,请在收到通知后与部鉴定中心沟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亦请及时向部鉴定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联系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010)84661189 郭妍丽
(010)84661124 费丽萍
附件:
1、《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76号)
2、代理银行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