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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管理体制 激发制度活力——职业资格证书制

    “考试太乱,证书太滥。”近年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迅速发展,但其过快发展导致的基础和内涵发展不足,证书含金量和效用的社会认可度降低的问题,对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造成了一定影响。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乱设职业资格许可的症状开出良方,同时决定进一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促进创业就业,持续扩大改革成效,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让市场活力更多释放,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人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

    完善法律法规搞好顶层设计

    按照人社部要求,重庆市先后取消了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37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5项。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总量从143项减至79项,年均表彰次数由每年55项次降至20项次。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职业能力研究室主任袁良栋建议,尽快健全和完善政府调控和市场竞争的利益协调机制,增强政府综合协调能力,建立行业企业主体地位和多元评价机制,提升制度中利益各方的参与和互动,以促进制度的良性改善。

    在这个过程中应注重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规、构架起互相沟通衔接的职业资格和学历资格证书框架,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将学历资格和职业资格统一到人才开发、评价和使用上来。

    在构建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资格证书并重的社会制度框架下,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和技能两类资格的衔接沟通;建立起各类资格内部的体系结构和互认关系,统筹发展职业资格和学历资格,建立二者沟通互换的桥梁。

    此外,在国家职业资格之外适度尝试并准许民间资格(地方、行业、企业及其他专业机构资格)的合法存在,以解决当前因国家资格调整滞后,难以满足产业(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的矛盾。同时,尝试建立国家资格与民间资格衔接的可行性。(下转第二版)提升证书“含金量”打通成长“绿色通道”

    研究发现,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时,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有着完整的层级和结构,形成了相互支撑,对制度的管理、资格框架、职业标准、认证教育与培训以及认证等各个环节都加以明确规定,保证了制度的调整和实施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责权利的约定。

    “我国职业资格统一框架应从满足人力资源开发和劳动者职业能力发展以及促进就业需要出发,构建一个技能资格、技术资格和专业资格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资格框架。”袁良栋说。

    袁良栋说,根据当前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职业资格包括依据法律法规设置的执业资格(含就业准入的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资格(含专业、技术、技能类资格),应借鉴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做法,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标准逐步纳入到国家职业标准范畴,并且明确规定学历文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对应关系,建立类似英国的国家资格证书框架,构建真正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完成职业资格与学历资格的衔接,双证融通是职业资格框架构建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袁良栋说,要从技术方面建立两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桥梁,在二者间建立起对应关系,形成一个依托职业分类框架,反映资格技术技能结构和层次的资格框架。

    在我国,职业资格和学历资格分由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管理,给沟通和协调带来了一定困难。专家建议,可借鉴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做法,构建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资格证书的衔接,使各种不同类型的教育与培训相互沟通,形成一定的梯次结构,建立全国统一的与学历相并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通职业能力发展的上升通道,建立各类不同人才成长的“绿色通道”,真正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效用。

    建立“日出”和“日落”立法机制

    为适应日益变化的职业岗位需求,许多国家建立了完善的职业资格退出与衔接机制,更好地适应了岗位与职业标准的变化。美国就对需要政府监管的资格建立起“日出”立法机制(Sunrise Legislation)和“日落”立法机制(Sunset Legislation)。

    美国通过“日出”机制,确立政府对一个职业资格是否实施政府监管,主要评估政府监管对该职业人群的成本和危害的影响。同时,通过“日落”机制,对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进行法律监督,定期审查评估职业资格,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授权,以保证职业资格继续得到合法监管资格或取消授权。

    当前,应结合资格清理工作,把现有各类证书体系纳入一个逻辑框架中。袁良栋建议,先对各个资格体系内的资格进行体系内的统一、对应和互认,依据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尝试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也纳入其中,分类管理,将职业资格单向对应衔接的学历资格纳入框架;逐步实现政府主导下的分类分层管理,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内部结构的整合优化,完善依法监管机制;逐步实现政府监管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依法管理和自愿管理的协调发展。

    业内专家指出,要使各种不同类型的教育与培训相互沟通,形成一定的梯次结构,建立全国统一的与学历相并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此外,还应当积极推进职业资格专项立法,可结合日本、韩国的做法,建立国家职业资格基准法律,推动《职业资格法》立法工作;适时修改《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及时修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大力支持、积极指导各地的相关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衔接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职业资格认证法律法规体系。(孙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