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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司答网民关于职业分类大典有关情

    乔*:了解到2019年4月1日我部发出的通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更改为:“机动车鉴定评估师”。现有以下问题: 1、国家是否已经取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或“机动车鉴定评估师”的考试及发证; 2、如果没有取消,怎么报名-考试-领证; 3、如果已经取消,那是否指定某个权威行业发证并国家认可、全国通用4、这个行业将来是否会没有相关证书认证。

    职业能力建设司:2015年7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大典》)。《大典》收录了“鉴定估价师”职业,其下设“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4个工种。2019年4月,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13个新职业信息,同时,调整变更了4个职业(工种)信息,将“鉴定估价师”下设的工种“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更改为“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2017年9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含140项国家职业资格),明确提出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鉴于“鉴定估价师”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鉴定估价师”(含下设工种)的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相应取消。《通知》同时提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改革要求,我部正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我部统一公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